研究生思政

【党团】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09 浏览次数:521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在校的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都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参加党校学习。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14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各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严禁直接指定人选、短信投票等不规范做法),统一于10月中旬完成“推优”工作。

 

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团支部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但未经党校培训;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有限推荐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

 

二、推荐程序及注意事项

团支部“推优”工作一般每长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在春学期和秋学期开学后进行。

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支部填写意见后上报学院团委。各团支部还需汇总推荐对象信息,填写《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附件3)。

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

推优对象经过学院审核以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对应党支部安排党员进行联系,同时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满一年后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推荐表一式两份,上交学院团委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学生党支部保存进入推优对象党员档案,另一份团支部保留。各党支部要给积极分子建立专门的档案袋,将推优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放置。

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需要重新在浙江大学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否则无法发展其在浙大入党,所以一律重新参加推荐。

 

三、推荐名额分配

因目前发展入党的名额控制非常严格,全院每年尽可发展二十余名党员(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职工),且从党校培训结束到发展入党至少需要一年时间。本次我院可以参加党校培训有21人,分配名额时将适当倾斜于低年级学生,各支部可自行推荐,暂不限定人数,但推荐时需要排好先后顺序,未能参加本次党校培训的同学,参加2015年春夏学期的党校培训。

 

四、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统一于十月中旬完成“推优”工作,在1022下班之前以团支部为单位将入党推优表报(一式两份)送给团委办公室(E126),同时以团支部为单位填写附件3汇总信息,并发送到邮箱dktw@zju.edu.cn(按推荐顺序排列)。逾期未报错过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责任自负。推优对象之后将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具体另行通知。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联系,联系人:陈卫,E126办公室,88982306

 

学院团委

2014109

 


附件: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附件:附件3.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cs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