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思政

关于开展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83

各学院团支部:

榜样的力量,是每一代人、每一个人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养分。寻找榜样、树立榜样、宣传榜样、学习榜样,运用榜样培养青年的正确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团组织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优良传统。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201038号和〔201046号文件精神,在广大团员青年中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校团委决定开展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评选活动,从各个学院团支部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评选范围

典型事迹材料应主题鲜明,可以是彰显社会公德、无私奉献社会、自强自立成才、勇攀科学高峰等各种类型,要求能够突出反映当代青年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代表当代青年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发掘在校生和已毕业校友身边发生的真实故事的感人一面。

(二)类别和标准

1.公德类。主要指先进事迹能够彰显社会道德,充分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凸显当代大学生社会价值取向,如热衷公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获得身边师生、学校、社会普遍认同。

2.奉献类。主要指事迹能够反映个人或集体为需要帮助的人、为学校、为社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默默付出,创造了不平凡的感动。

3.自强类。主要指其经历或行为彰显大学生时代精神,具有催人奋进的的力量,如克难自立、逆境奋起、挑战自我、战胜危机等。

4.进取类。主要指事迹能够反映我校学子刻苦学习,勤奋进取,立志科学发展、成才报国,在勇攀科学高峰的道路上,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三)事迹要求

1.先进性。候选事迹能够彰显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表率地在实践中追求真知。

2.时代性。候选事迹要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个人或群体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3.典型性。候选事迹在学生中产生广泛影响,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大学生的群体特征,指引着大学生良好情操的发展方向。

4.感召性。候选事迹详尽确实,个性鲜明,以小见大,以平凡见精神,体现求是学子坚忍不拔的意志和良好风尚。

二、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坚持“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以组织推荐为主的方式,通过推荐、展示、评选、表彰等环节最终产生“感动同窗”先进事迹。

(一)宣传发布(9月下旬)

通过网站、校园海报等形式发布《关于开展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评选活动的通知》,拉开活动序幕。

各团支部要充分宣传本次活动的背景、意义、过程、参与方式等,在评选中推动良好风尚的学习传播,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增强活动的实效。

(二)典型推荐(10月上旬)

各团支部在做好广泛发动和着力拔掘的基础上,如有推荐事迹,于101017:00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及10003000字的事迹材料、事迹照片12张报送至学院团委(新大楼E126室)。若推荐的事迹有相关视频材料,欢迎一并报送。

(三)事迹展示和公开投票

学院推荐到学校层面后,学校将通过网络、报纸等宣传阵地,展示入围先进事迹,组织师生开展投票活动。根据师生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

(四)荣誉表彰

举办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表彰会,通过视频展示、专题访谈等形式,向全校师生进行展示,发挥先进事迹的引领示范作用,掀起向感动精神学习的热潮。向获得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的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三、其它事项

各团支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好典型事迹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陈卫 88982306

附件:

浙江大学2010年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推荐表

 

 

学院团委

2010919

 


附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