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22年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陈雪梦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2791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动物科学学院博士生(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招生选拔工作试行“申请-考核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招生工作,并受理考生的申诉。

 长:汪以真

副组长:杨明英、周伟辉

 员:方维焕、刘建新、杜爱芳、张才乔、潘玉春

 书:陈雪梦

申诉受理:钱老师,13857199938lcqian@zju.edu.cn

2.畜牧学、兽医学分别成立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设主任1,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5名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成员人数应为单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并制定所在学科的博士生招生过程中的考核工作和流程。

3.各招生学科分别成立初审小组和复试小组,初审小组由不少于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老师组成,招生学科负责人担任初审小组组长;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本学科副教授(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且须有1名德育导师或党支部书记参加。

4.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应在复试前对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培训和指导。

5.各招生委员会、招生学科初审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递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备案。

二、申请程序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类博士生招生的申请条件,请参照学院发布的《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流程等其他事项,可参阅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专栏上相关通知。

三、材料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查

1. 学院研究生科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

2. 对考生的学位、学历或学籍等数据存疑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学历或学籍等数据核验工作。

(二)制定材料审核方案

各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规范、公平的材料审核方案、评分细则和评价程序。

(三)专家评价

1. 各招生学科初审小组负责申请者材料的审核工作。

2. 对于申请普通招考博士生的考生,初审小组需依据外语和科研成果等给出初审成绩,且排序。

(四)确定复试名单

1. 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高于1:3,具体情况视具有复试资格的生源而定。

2. 初审小组提出的复试建议名单须组长签名,经招生委员会审核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公布。

四、复试与录取

(一)考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应参加各招生学科组织的复试,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内容(下同)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

普通招考博士生总成绩的计分办法。总成绩=初审成绩×30%+专业基础理论×20%+复试成绩×50%

(二)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应包括外国语运用能力、学科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同时还需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基础理论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各招生学科根据招生名额和复试成绩,遵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委员会审核和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复核审批后,进行公示。

6.拟录取的考生,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均必须按照浙江大学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以及动物科学学院招生简章和通知要求,进行线上报名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未能按时完成报名和提交材料者,不能参加材料审核。

递交有效外语成绩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2330日,递交科研成果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2330日(以证明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和复试资格,如已通过复试,则取消录取资格。

3.有关招生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4.博士生招生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录取。

5.本办法由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学校有关规定。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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