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朱华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542




根据《浙江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现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汪以真

副组长:李肖梁、吴建绍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方维焕、冯  杰、刘建新、孙红祥、杜爱芳

            杨明英、张才乔、潘玉春

申诉联系人:钱利纯

联系电话:13857199938,电子邮箱:lcqian@zju.edu.cn

学院成立兽医专业学位复试小组,负责兽医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符合学校遴选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德育导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不得公开。复试小组必须认真落实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基本规范及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二、资格审查

考生需要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提交查验的相关材料如下:

1. 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3.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

4. 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5.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再进入复试阶段。

三、复试方式和要求

1. 本次复试采取“双机位”视频复试,以“钉钉(DingTalk)”作为面试平台。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具体视频复试流程和要求及考生需做好的准备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为:http://grs.zju.edu.cn/yjszs/redir.php?catalog_id=131815&object_id=231427

2. 复试小组特别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的同时,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专业学位)和责任感等方面,以及考生大学期间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3. 请每位考生务必在复试前准备如下材料:

1)大学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2)大学英语四、六成绩等证明扫描件。

3)自我介绍5分钟PPT

4. 为确保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视频复试开始前,考生须认真阅读并在线确认《诚信复试承诺书》。

    5. 视频复试时间:2021423日(周五)

四、录取

1、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水平、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只在录取当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综合考核。对在综合考核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复试期间暂不体检。考生被我院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510日前寄我院。(通讯地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院联系。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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