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思政

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3 浏览次数:636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学生科学和谐就业,学校决定在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2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学院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在预评上报前会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全院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没有人数限制,符合要求均可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我院有5个名额。
3、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后上交,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至班主任或导师推荐意见处,不能遗漏。并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发送电子版即可。
4、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后上交,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省**市”格式填写。并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发送电子版即可。
5、请申报同学于2月26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文本交到团委办公室陈卫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dktw@zju.edu.cn,过期不候,联系电话:88982306。
 
 
 
 
                                          团委
                                     2014年1月13

附件:附件1:浙江大学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doc
附件: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