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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本)】关于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28 浏览次数:101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74号)和《关于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大发学[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下达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按规定评选,我院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名,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为20名。

2.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同学在20111010日下午5点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填写《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备案表》,向学院提出。申请需递交电子稿及纸质稿,备案表上交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团委邮箱dktw@zju.edu.cn (邮件主题注明姓名、申请项目和联系方式),纸质稿及其他总结材料请交至学院E126团委办公室。逾期不候。

特别注意: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我院在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我院获奖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1928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