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1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请各团支部按照通知要求,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之间完成“推优”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
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已经参加过党校培训并拿到结业证书的不用再参加推优。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
二、推荐程序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1),由团支部书记填写推荐意见,以团支部为单位统一上报学院团委(同学个别自行上交的不予收取)。
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的推荐意见由学院团委老师填写。
各团支部统一于3月上旬完成“推优”工作,推荐表一式两份,在3月10日之前报送给团委陈卫老师,逾期未报错过上半年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责任自负。推优对象将在春夏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具体另行通知。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联系,联系人:陈卫,88982306。
学院团委
2011年2月25日
附件:推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