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毕业生:
为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学校要求,在2011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346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⑴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⑶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名额:我院有校优名额22个,省优名额5个,实际评选严格依据文件,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特别提醒: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只评选一次,在2011年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0月各发一次文件。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只评选一次,发文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二、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需要参评的研究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于3月1日下班前上交材料给团委陈卫老师(紫金港校区新大楼E126)。
填表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两份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校优、省优生登记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否则学校、教育厅不予盖章。
(4)导出表格可点击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申请单后,点击打印按钮,可导出word文档。导出后要求一式两份打印,各项签字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学院要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讨论,预评后上网公示3天。
3、公示后再研究生信息系统通过申请,上报材料给学校审核。
联系人:陈卫 电话:88982306 邮箱:dkchenwei@zju.edu.cn
附件2: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doc(此表在网上录入信息后可直接打印)
学院团委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