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思政

关于做好2010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23 浏览次数:69

各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校团委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浙江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的团情况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2.为说明团费收缴的相关情况和规定,现将有关文件说明附后,供各团支部收缴团费时参考,也请及时向各团支部及团员说明。

3.团费每年收缴一次,本次缴纳的是20107月至20116月共12个月的团费,具体金额参见附件文件规定。请各支部做好缴费记录工作。

4.请各团支部于2010127日之前将本支部团费交至相关负责人,本科生团支部交给赵若含(13989802669,572669),研究生团支部可直接交给团委陈老师或者交给华家池校区联系人于敏莉(13221800656)。

 

如有疑问请联系团委陈老师88982306

 

 

另附:

 

根据一九九九年三月《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的第四条“团员的管理工作”中的第6点“团费的收缴与管理”:

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组织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每月按时由本人向团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的组织为止。交纳团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济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提倡和鼓励广大团员青年每月交纳团费5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5)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6)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6个月。

7)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学院团委

20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