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思政

关于开展2010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81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组织的能力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建带团建,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根据学校团委的相关要求,学院团委决定20109月至12月集中开展“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不断增强团员意识,增强团支部的组织活力和创新能力;始终坚持党建带团建,紧跟党建步伐,进一步主动融入,把创先争优作为促进团建与党建在工作空间和内容上紧密结合的重要载体,着力树立和宣传团组织和团员的先进典型为迎接建党90周年献礼。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以“创先争优展风采,青春闪光映团徽”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

根据学校团委的要求,在全校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活动开展好、青年反映好”和“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增强共青团对广大青年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在本次团建月活动中,学院团委要求各个支部组织适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的,主题新颖、形式活泼、深受欢迎的创先争优主题团日活动;要把创先争优活动有机衔接,结合新实践、赋予新内涵,发挥团工作的品牌影响力;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类别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做到点面结合,务实高效,提升团支部团务工作的实际能力。

请各个支部将活动计划在10月10日前发到学院团委,并在11月25日之间完成该活动。对于主题鲜明,富有意义的活动学院将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活动可以结合班级和党支部的活动共同开展,但需要围绕主题。给予经费支持的活动项目需在11月底之前递交总结,所有开展的活动均需向学院团委报送活动开展的新闻报道。

2.启动本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的争创申报工作

“五四红旗团支部”是学校团委对基层团支部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和评选表彰。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团支部获得500元创建基金,主要用于“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的组织建设及活动开展。通过考核被授予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获得500元奖金。

具体评选办法可以参考《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395&object_id=6350

请申报的团支部在1010之前将争创申报表(见附件)递交到学院团委。

3.开展“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评选活动(通知另发)

4.大力推进全校挂职团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通知另发)

5.进一步深化“推优入党”工作,做好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通知另发)

三、活动落实与监督

基层团组织建设是团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团支部除了在“基层组织建设月”中集中开展团组织建设活动外,应做到常抓不懈,将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活动抓好抓实。活动组织及开展过程中要充分贯彻“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创新”的原则,开展过程中要及时向所在院级党组织汇报团组织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

四、加强总结,提炼成果

各支部在集中组织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月”活动中,要及时对活动开展的情况及典型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报道,将新闻和照片及时报送学院团委。

材料递交电子邮箱:dkchenwei@zju.edu.cn(邮件主题中请支部名称和新闻主要内容)

联系人:陈卫88982306

学院团委

2010920

 


附件:“感动同窗”先进事迹报送表
附件: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