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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0 浏览次数:73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10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一、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参加团校、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和马列主义学习小组的学习,熟悉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

二、推荐程序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候选人。一般秋冬学期、春夏学期各进行一次。 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1),由团支部书记填写推荐意见,上报学院团委。

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书记填写。

推优对象经过学院审核以后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对应党支部安排党员进行联系,同时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满一年后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推荐表一式三份,上交学院团委审核后保留一份,另一份由学生党支部保存进入推优对象党员档案,各支部要给积极分子建立专门的档案袋,将推优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相关材料统一放置。

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参加积极分子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可以作为积极分子直接考察;否则需要重新推优。

“推优”过程中,团支部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1),并签署团支部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各团支部统一于9月中下旬完成“推优”工作,在926日之前将名单报送给团委陈卫老师,逾期未报错过本次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责任自负。推优对象将在10月中下旬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会另行通知,可参考相关链接: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46&object_id=20811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联系,联系人:陈卫,88982306

学院团委

2010920

 


附件:推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