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示

外事处关于补报2010年下半年国际(双边)学术会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数:275

 

 
各院、系如拟于2010年下半年举办的国际(双边)学术会议,请于315日前办理申报(申报表和请示文件样本见附件)。请先将申报表和请示文件的电子文本发给外事处,经审核后,再将由院、系负责人签批和盖章的纸质文本送交外事处,由外事处办理学校审批和上报教育部。
拟于2011年举办的国际会议,如果第一次对外颁发会议通知(既首次对外公布)的时间在2010年年内,请在发通知前3个月,按上述要求办理申报,得到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联系人:冯弘 邮址:fenghong@zju.edu.cn
 
20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