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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师生平安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6-05 浏览次数:435

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师生平安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学院教职工和在校学生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而个体无能为力、无法抗拒时,通过学院基金的适当资助,帮助受助师生渡过生活难关,减少师生的后顾之忧,以建设学院和谐文化,促进学院科学发展,特设立专项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基金师生平安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动科平安基金”

第三条  动科平安基金公益对象是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全体师生。

第四条  动科平安基金接受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指导和监督,是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基金的下设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捐赠人或单位可以直接将款项汇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并署名“动科平安基金”,由学校教育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动科平安基金理事会由学院基金理事会兼任。

第六条  动科平安基金理事会的主要任务为:

(一)及时、准确通报基金运行情况。

(二)全面了解教职工、学生的现状。

(三)严格执行学院基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动科平安基金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出席人员不得少于2/3理事。

第三章  基金运作

第八条  每年年终向学院师生公布基金运作、财务开支、资金募捐等情况,确保师生平安基金的公平、公开、透明。

第九条  动科平安基金由学校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仅限于银行利息增值而不适用于任何投资以减低风险。

第十条  基金公益对象的补助费额度,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要,经理事会讨论并得到与会半数以上的理事赞成,才能确定。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

第四章  终止程序

第十一条  基金的终止按照《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提交基金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今后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基金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