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变更需经全体发明人签字、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科研院院务会审议。上会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变更证明(格式参考附件1)。此文件需由除浙江大学外的其他权利人盖章。如涉及优先权转让,请一并提交优先权变更材料。
2.《变更申请表(2025版)》(详见附件2)。请确保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如涉及多项专利,可自行加行)。该表需经全体发明人签字,并由学院科研与开发科审核、学院盖章。其中“情况说明”一栏,理由应充分、明确,足以支撑变更请求。
3.专利当前法律状态的证明。例如专利证书、或最近收到的官方通知书。
4.相关支撑材料。例如,能证明变更合理性的技术合同/协议(内含知识产权约定条款)、人事证明等。
5.特别提醒:若变更内容为去除“浙江大学”作为权利人,则须先通过所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方可提交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