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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导师组成员有效期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1010

按学校规定:增设导师组成员须下载《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审核登记表》经各位领导签字后交教育科。硕博连读生:入学半年内办理有效;普博生:入学1.5年以内办理有效;直博生:2年内办理有效  逾期研究生科管理人员无权办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