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夏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6-05 浏览次数:2271

 

夏学期期末考试于2012612日至21日期间进行,为了进一步提高课程考核质量,确保考试的正常进行以及考核材料规范存档,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课教师应完成试卷命题、印刷、评卷等工作,严格按照保密操作程序加强保密工作。学校再次重申:严禁在联网电脑上操作试卷的打印、编制工作,以确保期终考试试卷的保密要求。

为提高最终考核成绩的信度和效度请注意做好:①试卷命题,确保一定的题量,并确保试题有一定的难易度,能体现出学生的成绩分布曲线,AB卷雷同程度小于30%②最终考核成绩能考虑一定比例的平时成绩或实验成绩;③严格把握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认真阅卷,尽量减少分数的修改,如有修改须签名;④考试试卷必须使用浙江大学统一的试卷卷首,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学年学期、考试所需时间(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并注明是否闭(开)卷、允许带入考场的特殊用品等信息,页脚采用“第 1 页共 2 页”显示形式。(见附件1)。

另外,根据本科生院通知,原考场情况记录单已更新,任课老师到印卷点取卷时根据印卷单上注明的考场份数一起领取考场情况记录单和新增缺考登记表,以后都随试卷一起领取

二、监考注意事项:

1.期末监考根据学校要求安排完毕(见附件2)。

2.监考教师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事先填写《浙江大学监考教师替换申请表》,并获得学院同意,报本科生院教务处课程与考试中心备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其他教师、研究生或其他人员代替监考;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浙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3),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应携带校园卡或工作证,并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考试前应按监考教师职责要求做好考场考前的清场工作,在黑板上写好规定的板书内容(见附件4)。在监考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将及时通报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

4.每场考试请监考老师务必做好《学生考场座位表》、《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和《浙江大学考场缺考情况登记表》等三份表的登记工作。其中《浙江大学考场缺考情况登记表》由校派巡考人员来收取。

三、请任课教师于考试后3天内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及时向本科教育科提交试卷袋,为了做好存档教学资料的规范化,在此强调以下几点:

1.资料清单:①考场记录表(如遇不正常情况,须于考后立即交本科教育科);最终成绩单3任课教师签名;③平时成绩单,④A卷、B卷的空白考卷(课程组组长或教学系主任签名);⑤AB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⑥学生考卷,按成绩单上学生顺序排列;⑦课程试卷分析(录入成绩后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实验报告(请按要求格式)

2.试卷批改一律用红笔,小题后写扣分(负分),大题前写得分(正分),卷首统分处记分并签名,批改有修改处签名

3.实验报告要求批改,有成绩,有教师签名,按顺序排列。

 

本科教育科

201264


附件:浙江大学本科生试卷卷首.doc
附件:2011-2012夏学期监考安排.xls
附件:考场记录表及监考职责(2011年).doc
附件:监考板书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