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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5-18 浏览次数:1734

 

动物科学学院全日制兽医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基本要求及考核有关规定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院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践时间
全日制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1年的专业实践,其中兽医临床实践时间为1个月。专业综合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二、实践组织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兽医硕士专业实践环节包括兽医临床实践和专业综合实践。
1、兽医临床实践:依托于附属动物医院,由动物医学系统一组织和安排。
2、专业综合实践:专业综合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⑴ 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现场专业实践环节。
⑵ 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⑶ 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
⑷ 依托学部、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夏学期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动物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并于夏学期结束前2周内报学院研究生科。
三、实践考核
1、兽医临床实践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结束后,填写《动物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临床实践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给予实践评价。
2、专业综合实践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综合实践活动结束后,应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动物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给予实践评价。
 
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由兽医硕士研究生培养指导小组于第三学年秋学期组织实践专题报告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本人汇报情况及实践单位的意见等对其实践环节进行考核(含兽医临床实践和专业综合实践),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在及格及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6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动物科学学院
                                                                                                                  2010.5
 
 
 
 

附件:全日制专业学位动物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附件:全日制专业学位动物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
附件:全日制专业学位动物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第二导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