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申报国际(双边)会议的办事流程
校内申请人(会议负责人或受负责人委托的经办人)登陆浙大服务平台(https://service.zju.edu.cn/),进入国合处“在华举办国际(双边)会议申报审批”事项(编号Z1266), 办理会议预报、会议申报、会议变更和会议总结等相关事务。
1. 会议预报(按需)
要求:每年9-10月预报下一年度重大国际会议,经审核列入年度计划后方可申报。一般性会议无需预报。关于重大会议和一般性会议的定义,详见《浙江大学申报国际(双边)会议的报批程序及相关规定》。
如需预报:
◆申请人填写会议信息并提交。
◆所在单位会议专办员初审并流转党政负责人审核。
◆国合处审核。
◆国合处登录教育部会议报批平台填报并提交教育部终审。
◆国合处浙大服务平台反馈。
2. 会议申报(必须)
注:1)经预报并通过教育部初审的重大国际会议需提前申报,线下重大国际会议需至少在会前5个月申报,线上重大国际会议(含线上线下相结合)需至少在会前4个月申报;
2)一般性国际会议无需预报,但应提前申报。线下会议需至少在会前4个月申报,线上会议(含线上线下相结合)需至少在会前1个半月申报。
◆申请人填写会议信息并提交。
◆所在单位会议专办员初审并流转党政负责人审核。
◆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国合处审核。
◆国合处登录协同办公系统,提交会议发文申请。
◆国合处登录教育部会议报批平台填报并提交教育部审批。
◆国合处浙大服务平台反馈
3. 会议变更(按需)
(注:获批会议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名称、主题、议题、会议性质、规模、会议地点和时间等。如需更改,须在原定会议时间的前20天提交变更申请。如获批会议因故取消举办,也须及时提交取消举办的说明)
◆申请人填写变更信息并提交申请。
◆所在单位会议专办员初审并流转党政负责人审核。
◆国合处审核。
◆国合处登录教育部会议报批平台填报并提交教育部审批。
◆国合处浙大服务平台反馈。
4. 会议总结(必须)
◆申请人须至少在会后一个半月内提交总结材料或会议取消说明。
◆所在单位会议专办员初审并流转党政负责人审核。
◆国合处审核。
◆国合处登录教育部会议报批平台填报并提交教育部审核。
◆国合处浙大服务平台反馈。
附件一:浙江大学申报国际(双边)会议的报批程序及相关规定-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