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动态

校友动态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7-06-05浏览次数:557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推动学院社会捐赠工作,规范学院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功效,特成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基金,并根据《浙江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基金” (以下简称动科基金)。

第三条  动科基金主要用于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的教育发展事业。支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资助师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奖励业绩优异的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品学优良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学院校友会工作;支持与学院教育发展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了保证学院社会捐赠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学院特成立“动物科学学院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作为动科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基金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每届任期4年。理事由关心本基金的发展、热心本基金工作,拥护本基金章程的学院领导、教师代表、本学院知名校友、捐赠单位代表等人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秘书长1名,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基金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以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第七条  基金理事会负责制订基金募集、资助办法;具体组织、领导本院的社会捐赠工作;确定管理和使用基金的原则和办法;发布资助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审议资助项目并对资助结果进行评估及其他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  基金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系、管理有关捐赠工作。秘书处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动科基金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简称校基金会)下属专项学院基金,统一纳入学校教育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校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条  学院所有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进入基金会帐户,由校基金会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出具收据、颁发证书、会计核算等)。

第十一条  动科基金的年度使用方案由秘书处提交基金理事会评审,决议后组织实施,并报校基金会备案。本基金设立学院校友会专项基金,每年按基金10%的比例拨款,作为学院校友会经费。

第四章  基金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基金因完成宗旨、协议期限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基金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校基金会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基金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基金理事会提出意见,并报校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具体用于与本学院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未经本院基金理事会同意,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以本学院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和捐赠者等各方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