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动物科学学院平安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使浙江大学动物学院平安基金的社会捐赠工作有序进行,规范、科学地管理捐赠资金,充分发挥其功效,特制定本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定名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学院平安基金”(下简称“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动物科学学院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工的各项关怀工作,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员工的补助;
(2)重病,重伤教职员工的探望;
(3)教职员工集体生日庆祝活动的举行;
(4)重大节日离退休教职员工的慰问;
(5)专家养生保健等相关讲座的举办;
(6)捐赠者指定的其他相关用途。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保证本基金捐赠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合理有效地发展、管理和确定基金的使用方向,特设立“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动物科学学院平安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做为本基金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管委会由学院领导、工会主席、教师代表、捐赠单位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管委会负责监督本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对本基金每年的支出和用途进行审议。
第六条 为加强管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党政办,具体负责有关捐赠工作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并负责向捐赠方提供本基金的使用情况报告。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本基金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校基金会”)下属学院基金,统一纳入校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校基金会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 本基金所有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均进入校基金账户,由校基金会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出具收据、颁发证书会计核算等)。
第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本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