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动物分子营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开展互补性和创新性的合作研究。为加强对开放课题的管理,特制订本课题申请与管理办法。
1. 向本实验室申请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课题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以保证所在单位的支持。中初级申请者须有相关领域两位高级职称者的推荐信。申请表可向重点实验室来函索取或从网站下载。
2. 外单位人员(客座研究人员)申请开放课题必须与本实验室固定成员合作(未填写合作者由我室根据研究内容指定)并得到认可方能接受。所有开放课题须经本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讨论通过方可开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的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及其原单位共同所有。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必须标注“动物分子营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Key laboratory of Molecular Animal Nutrition (Zhejiang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为唯一单位或第一单位。
3. 每年1月底前向实验室提交上一年度课题进展情况,择优支持项目应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汇报工作进展。
4. 申请课题完成后,需要产出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标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CI论文至少1篇,需要及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并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本(尚待发表的待发表后补交)和电子版。若有获奖,请及时报与实验室备案。
5. 继续申请课题必须较好完成原申请课题,并履行了上述手续者方可接受。
6. 开放课题资金管理办法:
(1)开放课题原则上全部拨付给项目承担者单位,第一年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第二年再拨付50%。若中期考核不合格,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中断资助。
7. 中期考核,在课题结束前半年需将已发表的论文抽印本(或复印本)及待发表的论文样稿寄送至实验室,由实验室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论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
8. 如发现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实验室有权中断该课题的拨付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