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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

2020年 04 月 20日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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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浙研教字第 [2020]04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26号)文件,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教学案例课程须是我校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领域为单位(不设专业领域的以学位类别为单位),符合案例教学规范和要求、具有推广使用价值。

(一)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基本任务。案例具有典型性,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

(二)必须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作者已与案例发生方就案例内容达成授权协议,不涉及保密以及其它存在争议的内容。

(三)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四)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如相关教指委没有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1参考格式执行。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附件1)、作者授权书(附件2)一式三份,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二)院系评审。各学院(系)组织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择优向研究生院推荐。推荐汇总表(附件3)信息请按推荐顺序排列,分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校认定。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优秀教学案例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直接认定。已被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委员会、浙江省学位办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可直接认定为“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案例”。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请单独填写《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优秀案例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

请于20205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34及直接认定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紫金港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8室,88982797),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xuyou@zju.edu.cn (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申报案例名称)

三、案例推广与应用

(一)优秀教学案例的知识产权归浙江大学。

(二)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三)学校对认定的优秀教学案例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审批使用,支出须执行学校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项目调研、整理资料、案例编写等支出,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

鼓励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积极参加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入库案例申报工作(已开设案例库专业学位类别清单见附件5)。如项目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每个教学案例额外资助2万元。

研究生培养处

202042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