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9    阅读次数 :5635

根据《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24号)《浙江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党委发〔2012〕7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2020年职员职级评聘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校内事业编制人员。

在杭各附属医院纳入事业编制及报备员额管理的在册在岗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申报评聘工作详见《浙江大学关于2020年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评聘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大学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24号)和《浙江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党委发〔2012〕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申报人员论文或调研报告正式发表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任职资历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另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4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7年及以上的,也可申报八级职员;大学毕业后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也可申报九级职员。

三、申报程序

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需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民主测评、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评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其中,担任校内重要岗位职务人员申报四级职员,按学校干部管理程序聘任。

(一)个人申报9月23日17:30,完成个人申报和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登录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系统(http://hrm.zju.edu.cn/),选择“职员职级”模块进行信息填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30。请申报人员填报前仔细阅读“教职工申报手册”(下载)。技术支持联系人:晏老师,联系电话:88981343。

申报人员提交报信息后,应及时将系统生成的《浙江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论文、调研报告、获奖证书等,其中调研报告需经两办审核认定,审核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981457,紫金港校区纳米楼513A)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10月12日,各单位完成申报人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单位内部测评等工作。

1. 材料审核:各单位登录评审系统,仔细阅读“单位院系管理员操作手册”(下载),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核工作。

2. 单位内部测评:按照浙江大学职员职级晋升单位内部测评表(下载)的相关内容,对申请人进行单位内部测评和考核,优先考虑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时间较长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申报人员。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中填写《浙江大学管理人员申报晋升职员职级人选汇总表》,如本单位同一职级有2个及以上申报者,需注明排序

3. 材料提交:各单位导出并打印审核后的推荐人选《浙江大学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将党支部意见、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及单位内部测评结果填入申报表,经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浙江大学管理人员申报晋升职员职级人选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0月12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复印件上请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论文材料要求包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将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申报表在校网上公示。

(四)民主测评:申报晋升四级、五级、六级、七级职员的,学校将在11月份组织测评。

(五)召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小组会议,评审推荐四级、五级职员,评审通过六级及以下职员。

(六)召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委员会会议,评审推荐四级职员(推荐的四级职员需报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聘任);评审通过五级职员。

(七)所有通过人员在校网上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任。

  四、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88981610   0019555@zju.edu.cn

        郝老师    88981024   tthao@zju.edu.cn

相关材料请交至:紫金港校区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104-9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