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8    阅读次数 :3528

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752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全面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类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修订中要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首要标准;要准确理解SCI论文及相关指标,破除“SCI至上;要坚持一流标准,坚持内涵发展,坚持质量优先,关注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要结合学科特点,体现学科差异;要体现长聘教职任职条件对常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制定的引领作用,统筹考虑常规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未来与长聘教职任职条件的有机衔接;要通过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修订,激发教师活力、动力,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二、任职条件修订原则

以世界一流大学的学术水平和要求为标杆,根据岗位特点、学科特色、研究性质,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必选项与可选项相结合的评价指标,完善分类分层评价体系。具体为:

1.师德师风方面。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聘的首要条件。

2.教育教学方面。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基本教学工作任务,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要求,加强教育教学评价工作,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评聘的首要标准。教育教学方面的修订应包含基本教学工作任务(应明确本科生课程时数)、教学质量、教材编写、教改工作、学生指导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要求。

3.科学研究方面。要突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重要影响。要规范使用SCI论文相关指标,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规范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要求,破除“SCI至上,不唯SCI论文数量,不把SCI论文作为前置基本条件。高质量、高水平论文包含发表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内外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期刊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的学术报告等,具体以一级学科为单位,制定论文期刊目录,并通过期刊目录制定建立人才评价、科研评价、研究生评价的联动机制。科学研究方面的修订应包含主持国家或重大横向的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高水平论文、出版高质量著作、制定行业标准、获得重要奖项、完成专利及转化、取得重大智库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4.学术和行业影响力方面。学术和行业影响力体现在发表高影响力论文、出版高影响力著作、获得国内外重要奖项,担任重要学术团体负责人、重要国际会议主席,担任国内外重要期刊主编、副主编,举办重要国际会议,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邀请报告,牵头或参与重大科学计划与科学工程,创建高水平团队,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合作等。学术和行业影响力的修订应包含上述方面的要求。

5.海外经历要求方面。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要求“不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为此,建议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体现申报者国际水平和影响力的指标条件,经学部、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6.其他要求。1)明确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的科学研究业绩及学术影响力要求应高于同学科教授、副教授的业绩基本要求;(2)院系(单位)可根据非华裔外籍教师的特点,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非华裔外籍教师晋升的业绩条件;(3)对新引进人才,可视情况对教学工作不作硬性要求,但应体现其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任职条件修订

1.各学部在业绩条件的制定中要提出学术评价的引导性要求,包括教学、科研、支持引导国际合作交流及提升影响力等,公开征求各相关院系的意见,修订学部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各院系(单位)在学部制定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基础上,修订本院系(单位)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具体业绩条件(含研究员/副研究员、非华裔外籍教师业绩条件)、再次申报新增业绩条件等,任职条件报学部审核参考模板请点击下载)。

(二)期刊目录制定

1.各院系(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高质量、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经学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备案。对于已经制定了期刊目录的院系(学科),可以先行先试;对于尚未制定期刊目录的院系(学科),争取尽快完成期刊目录的制定工作。

2.人事处会同各学部、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院,推进高质量、高水平论文期刊目录的制定工作。

(三)附属医院高级职务任职条件修订

附属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修订工作同步启动;附属医院实验、工程等各小系列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结合医院相关工作的特点,在学校相应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可增加相应的可选项作为补充。具体由医学院另行布置,任职条件报医学院审核。

附属医院相应学科的期刊目录由医学院牵头制定。

四、日程安排

1619日前,各学部将学部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经审核同意后相关院系(单位)的高校教师具体任职条件,统一报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联系电话:8898193788981133,邮箱:ylwang@zju.edu.cn)。

2.学校审核同意后,人事处将各院系(单位)的高校教师任职条件等在校网公布。各学部、院系应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其他

除教师系列外的其他职称小系列,可依托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修订相应的高级职务业绩条件。

 

人事处   

2020528